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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来源:政治部 作者:jfqjcy 发表日期:2023-07-06 浏览量:1902

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实现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拟设立听证员库,现向社会公开选任听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听证员库成员选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鉴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以及相关领域行业专业人员等。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听证工作安排;

6.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库:

1.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律、医学、金融、教育、街道社区等专业人士;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4.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一)职责

1.受邀参加检察机关案件听证会,对听证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汇报、进行讨论;

2.就听证案件事实、证据等现场发问;

3.独立发表听证意见、参与表决。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会场纪律,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二)义务

1.遵守听证程序和听证纪律;

2.客观、公正发表听证意见、参与表决,不得弄虚作假、徇私枉法;

3.保守在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工作秘密。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一)入库听证员聘任时间为五年。对入库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的,按规定程序调整出库。

(二)为听证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五、选任方式

 (一)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二)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好、法律认识较强、专业水平较高的个人予以推荐。

(三)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自荐报名。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7月67月12日)

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库成员选任公告,公告期限7天。

(二)报名(2023年7月77月16日)

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报名。

1.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填写《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个人自荐填写《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报名者对提交的户籍、报名表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本次听证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线下报名相结合方式,网上报名的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发至jfyagb@163.com邮箱,无法扫描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后将报名表纸质版送至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三)初审和考察(2023年7月177月21日)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候选人名单并提请院党组审定。

(四)确定和公示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五)正式任命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员正式纳入听证员库,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库成员选任结果,由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附件《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



附件1 :20230706155658_63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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