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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政治部 作者:jfqjcy 发表日期:2020-04-15 浏览量:2724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按照一定程序组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就案件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相关证据等公开听取意见的活动。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常用方式,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细则来使其规范化,听证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为了规范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和平、赢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暂行规定》。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公开听证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自愿等原则。该规定的出台,规定了听证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对听证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中指出,应当组成听证委员会,作为听证的临时性组织,听证委员会应当由邀请的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律师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委员,与员额检察官共同组成听证委员会,这不仅体现了听证委员的广泛性,同时充分发挥听证委员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暂行规定》共计五章二十八条,这一制度的落实,将更好地回应“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社会关切,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成联系群众的“民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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