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治部 作者:jfqjcy 发表日期:2022-06-16 浏览量:1636
党课教材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高质量法律监督助力“五个解放”建设
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慧芳
党校是培养党员干部的阵地,区委党校是培训全区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要阵地。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来党校讲课既是义务也是责任。大家都是我区农村(社区)的“两委”成员,了解和熟悉法律监督工作,对于我们更好履职意义重大。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监督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深入推进,法治已经成为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如果我们的党员干部能够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能够有较强的法治思维,能够形成依法办事的行为方式,我们法治国家的目标,就一定能够早一些成为现实。
2021年6月16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以下简称“中发28号文件”),进一步具体、系统对检察机关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围绕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监督、支持和保障作出部署。党中央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党的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
中央政法委郭声琨书记专门对贯彻落实“中发28号文件”作出批示,并在省部厅局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开班式讲话中提出明确要求,在2021年7月24日召开的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郭声琨书记围绕“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作了讲话,发出了深入推进改革的新号令。2021年8月,郭声琨书记在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构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省委对“中发28号文件”高度重视,河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点、保障体制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当前,全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正在结合我省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8号文件”和《实施意见》。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能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继续关心和支持检察机关共同把“中发28号文件”和《实施意见》落实好,帮助和促进检察机关“用好”检察权,共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中。
下面,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发28号文件”、《实施意见》,结合我区检察工作实际,我和大家交流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责使命
“中发28号文件”对检察机关的定位讲了5句话:一是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二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三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四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发28号文件”对检察机关作出的5句话的定位是有历史渊源的、有宪法依据的、也是符合现实需要的。
(一)从历史定位看,检察机关在革命政权建设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检察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制度是我们党一手创立起来的。2022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1周年。中国共产党在建立第一个人民政权中华苏维埃政权之初,就注意到了检察机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结构中的重要性,设置了工农检察机构,负责查办贪污腐败案件,维护革命法制。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晋冀鲁豫边区、晋察冀边区、山东抗日根据地都设置了检察处,独立行使检察权,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东北、晋察冀和苏皖等解放区也都根据形势和需要建立了自己的检察制度。这一时期,人民检察制度基本沿袭了中央苏区的做法,多数实行“审检合署”或“配置制”。1946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改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检察处,检察体制由审检合署向审检并立发展。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了最高人民检察署的检察长罗荣桓。同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署正式成立。先有检察长后有检察署。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检察体系也相继建立起来,检察工作全面开展,检察职能作用逐步显现。随后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改“人民检察署”为“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宪法地位确立,“一府两院”的国家机构体制基本成型。1979年颁布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1982年颁布的宪法,确认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91年人民检察史,就是一部党领导检察机关不断健全完善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开拓史。历史深刻告诉我们: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下,检察机关是在诉讼程序中履职的专门监督机关,对执法司法机关办案活动进行融入式监督。这恰是我国司法检察制度的最大特色和显著优越性!
(二)从宪法定位看,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
《宪法》第1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018年,《监察法》颁行以后,我国对公权力的监督总体系主要包括四大分支体系:一是人大监督体系;二是纪检监督体系;三是检察监督体系;四是审计监督体系。在这四大监督职能体系中,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活动的参与者,直接、全面参与案件办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与环节履行监督职责,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以此实现一体、实时、有效监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检察机关负责公诉,检察机关定位于法律监督机关而非公诉机关。公诉职能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但这只是检察机关重要职能之一。具体地说,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需要对侵害法律所保护的利益、涉嫌犯罪的案件提起公诉和对未涉嫌犯罪或罪行轻微的案件不予起诉;决定了需要对部分破坏司法权力运行合法性、公正性的犯罪实施侦查;决定了需要对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决定了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的同时,还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从功能定位看,检察机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提供重要保障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这就从法律上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功能和价值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检察机关不仅通过自身的司法办案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还通过实施法律监督在职能活动中实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确保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严格有效的监督。比如,检察机关通过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确保司法裁判正确适用法律;通过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确保法律适用的结果得到完整有效的执行;通过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确保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确保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主体受到法律的追究。
二、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重大意义
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是构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要从政治上去认识和把握其重大意义。
(一)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鲜明特色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从制度设计上看,西方国家实行所谓的“三权分立”。我们是在党的领导下,在一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架构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下,执法司法机关在履职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的一大特点。
执法司法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履职,既“相同”,又“不同”。“相同”体现在我们执行的法律相同,追求的价值相同,配合具有天然内在的政治基础。“不同”体现在我们法定职责不同,担当角色不同,在党的领导下各司其职、互相制约。这种制度设计既有利于增强执法司法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又有利于防范执法司法惯性、片面导致的错误,确保法律正确适用。
(二)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是协同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解放、法治解放,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法机关协同发力。这种协同的基础就是有效的制约监督,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能取得胜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党委领导下的执法司法机关相互配合与制约。2018年以来,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恶势力犯罪集团2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40人依法批准逮捕,全部提起公诉。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126人。其中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被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是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抓手
郭声琨书记强调:“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制约监督机制则是抓住‘牛鼻子’的缰绳。”党的十八大后,经过一系列改革,我们的执法司法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层层审批、逐级把关等监督管理措施已不能适用,而适应新的执法司法运行模式的制约监督尚不够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正处于新旧制交叉磨合期。
中央聚焦放权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三个方面推进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执法司法权力与责任的平衡、放权与监督的结合、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一是完善政法部门之间制约监督体制机制。推动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实化,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既解决好政法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的问题,更解决好制约监督不力的问题。二是完善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针对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针对政法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具有直接性、专业性、及时性等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筑牢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的重要防线。三是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不断强化当事人及其律师监督制度建设、舆论监督制度建设,主动将执法司法活动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四)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系统的重要一环
“中发28号文件”指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均有具体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我国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党委、纪委、政法委监督,是自上而下、非融入式监督。二是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是“由外向内”式监督。三是检察监督,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检察机关直接、全面参与案件办理,在具体办案过程与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较前两种监督形式而言,检察机关在过程中的监督发现问题更及时、纠错更直接。这恰是我国执法司法制度的显著优越性之一。要特别指出的是,检察监督不是最终决定,而是平行国家机关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建议式监督,目的是提醒被监督机关对具体监督事项、案件进一步或重新办理,以纠正违法违规问题,最终决定主要仍由原办案机关作出,有力促进依法公正办案。这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深化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和省委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三、以“求极致”精神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深化法律监督工作新探索
我国宪法将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这既是对不同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制约的客观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证法律在全国统一正确实施的需要。2018年以来,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反渎等职能、机构、人员整体转隶,检察机关开始进行系统性、重塑性的内设机构改革,逐步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总体布局。在党的领导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诉讼办案一身二任、职能一体两面。“在办案中监督”就是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执法司法中的违法线索和问题,而“在监督中办案”是指“履行监督职责,纠正违法,无不是在诉讼办案程序中作为。”我们将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贯穿于检察办案过程中。检察监督依附于诉讼办案,脱离办案,问题就难以发现,监督就缺乏依据。实际上,部分诉讼职能本身就是监督手段,如批捕是侦查监督的有力手段,抗诉是审判监督的重要手段,办案和监督紧密联系,回顾解放区检察院5年工作内容,下面为大家逐一介绍一下“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
(一)做优刑事检察,维护社会稳定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检察监督。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格局中,刑事检察一直处于重要地位,涉及内容多、辐射范围广。“十大业务”中有五个属于刑事检察业务,可以说刑事检察在整个检察业务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
首先,有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认真落实“断卡”行动要求,从严从快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确保不枉不纵。其次,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最大程度释放司法善意,共不批捕324人,不起诉107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认罪认罚适用率91.94%,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再次,是努力优化“案-件比”。严格把关、精准适用法律程序,防止出现“程序空转”等情形;“深入推进繁简分流,确保简案快办、难案精办,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同时,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好监检衔接机制,高质量办理腐败犯罪案件,积极开展追赃、违法所得没收工作,发挥好惩治腐败犯罪检察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自身查办司法案件职能。最后,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日常监管不规范等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检察建议,针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管、漏管等情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协助市检察院做好派驻焦南监狱检察工作,办理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二)做强民事检察,保障民生民利
民事检察,就是对法院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开展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民法典时专门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每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都要求检察机关加大这个领域的监督力度。民事诉讼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对已生效裁判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抗诉,直接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须重新审理;二是提出检察建议或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纠正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
一是加大精准监督力度。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发出再审等各类检察建议。开展检察促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办理的张某某与庞某某生效裁判监督案,反复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解,《中国检察官》《焦作日报》进行报道。
二是深入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会同区法院召开“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会议,邀请申请执行人到场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进行研判。办理的杨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恢复执行,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三是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办理的5件虚假诉讼案件法院均予以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其中焦作市某银行与温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三)做实行政检察,促进政通人和
关于行政检察,大家可能相对陌生一些。其实,早在1989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行政诉讼法中就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松实行法律监督”,这就是行政检察的基本内涵、简单地说,行政检察就是对法院的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开展监督。行政诉讼,通俗地讲,就是“民告官”,是老百姓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具体到现实生活中,在“民告官”的案件中,如果法院作出了让当事人不服的判决,此时,行政检察就值得关注。当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时,或者是逾期未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时,或者是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如果经审查案件,发现法院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确实存有问题,就可以依法采取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举措,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这项权利,确保“民告官”案件得到法院公正判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正是检察的职责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检察就是“一手托两家”,既维护司法公正、又维护政府公信。“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这不仅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有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规定的重申,更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案源发现方式、监督内容和监督手段,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得到行政机关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一是聚焦民生领域积极开展监督。以监督办案为基本,围绕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在办理一起工伤认定诉讼监督案件时,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撤销错误工伤认定,并在全市开展企业合法用工的法律宣传及集中清查活动。
二是大力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活动。办理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非诉执行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案,监督行政机关纠正错误处罚决定,减少处罚4660万元,使企业得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该案被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立案监督的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退还保障金200万元,同时强化诉源治理,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管理,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三是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受邀为市生态环境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素能培训3次,参训人员300余人。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法治助手
“四大检察”中,公益诉讼检察确立较晚,还是一个新生事物。由于是新生事物,所以我在这里多讲点。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伟大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成为法治轨道上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成为世人瞩目的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9月,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正是“为公益服务的检察”。习近平总书记在贺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此时,经历了两年试点之后,检察公益诉讼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所以说公益诉讼检察是由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和推进的。这项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中应运而生的制度,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重要保障,可以说是“中国司法制度一大创举”。
牢牢把握“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家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围绕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探索拓展办案领域,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城市黑臭水体公益诉讼、河湖清四乱等专项监督活动,督促清理各类垃圾,清理被违法占用的国有土地。办理的建筑工地违规抽取地下水公益诉讼案件被市检察院确定为“有示范效应的案件”,并入选市检察院2021年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针对市内多个路口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向公安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全市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办理一起养殖场排污案,帮助养殖户“变粪为宝”,不仅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同时使其月增收1000余元,该案入选市检察院2021年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四、坚持以新理念引领检察工作新发展
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理念转变至关重要,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反复强调一句话“理念一新天地宽”。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自觉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探寻新思路、新方法,提出并践行一系列司法检察新理念。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检察机关是政法机关,但首先是政治机关,讲政治是检察工作的灵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是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和坚持的首要理念。2019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专章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等等。
坚持和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重在推进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切实体现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司法办案全过程。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检察无小事,事事连政治。在司法办案、信访接待等大事小事中,一点一滴都要讲政治。我们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看”,善于从政治的高度想问题、做事情、办案子,切实把政治要求落实落细落到位。
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13710”工作制度。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积极探索党建统领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确保各项政治理论学习落实落地。落实党建“一三五六”工作体系,开展党建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组织执行力。
(二)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检察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以法治之力为大局服务,是必须担负起的职责使命。历史深刻告诉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天职、依法履职的根本要求,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检察机关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
近年来,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做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工作。
一是着力服务“三件大事”“三大攻坚战”。“三大攻坚战”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三件大事”是习近平总书记持续关注和亲自部署推动的重要工作。近几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将服务“三件大事““三大攻坚战”作为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持续对发挥检察职能,提升工作质效作出部署和安排。
首先,深入落实推进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起诉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金融诈骗类犯罪,其中曹某某等人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追赃挽损1580万元。成立由区金融工作局、金融机构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经济犯罪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外脑作用,为检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走进社区和王府井、百货大楼等商圈进行普法宣传,帮助群众守好“钱袋子”。
其次,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聚焦重点人群,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等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脱贫“一个也不能少”。加强与民政、教育、扶贫等部门的联系,构建“1+N”救助体系。
最后,是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河湖清四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多个专项活动。创新采取“发函+磋商”工作法,7日内办结群英河学生路桥北阻水堰排水口垃圾堵塞、辖区一无证预制构件厂污染环境等案,以“检察蓝”守护天蓝水净。
二是积极投身防疫抗洪“两场硬仗”。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依法战疫、防汛抗洪中践行初心使命。一把手靠前指挥亲上阵,党员勇挑重担当先锋。“党员先锋队”深入社区开展防疫和抢险救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口罩诈骗、妨害公务等涉疫犯罪,有力维护防疫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三是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围绕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工作部署,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持续落实省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意见,扎实推进全省“万人助万企”活动和省检察院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活动”、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专项活动”,深化能动司法服务企业发展意见,通过检察长分包联系企业、认真履行建筑科技产业园人大代表联络点工作职责、邀请企业代表来院座谈、发挥“检察服务企业360平台”作用等多种措施,“线上+线下”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的彭某某、刘某某等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跨市县活动监督案,监督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审批、简化程序和方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刘某某顺利中标温县某展览馆维修加固工程,彭某某到安徽合肥参加国际砖瓦机械博览会并签订350万元设备购买合同,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典型案例。对犯罪情节较轻、主动补缴税款并做出合规经营承诺的丁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一案,入选省检察院经济金融犯罪不起诉典型案例。在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孙某合同诈骗一案的同时,帮助企业追回欠款30余万元,该案作为全市唯一参评案例获评“河南检察好故事”提名奖。办理焦作市某银行与某商贸公司等民事执行监督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60余万元。
四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批准逮捕,全部提起公诉。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
检察机关监督的实质是启动法定的纠错程序,提醒、促进被监督者重新审视并自我纠错。良性、互动、积极,是促进被监督者自我纠错的基础。因此,我们强调,要把双赢多赢共赢作为整个检察工作的一个理念,就是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工作都有提升,最终就是把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检察人员有了这个观念,就要总结好监督工作规律,努力去思考和研究怎样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
检察机关的监督首先是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后,不能当“甩手掌柜”,要更加重视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有机衔接,跟踪了解监督意见落实情况,帮助纠正问题。要做到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必须要坚持精准监督,加强类案监督。我们明确提出,“精”,就是要注重选择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努力做到监督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城、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准”,就是要做到案件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监督方式。同时,我们要求进一步加强类案监督,主要是通过检察建议、诉讼监督情况通报等形式,促进同类普遍性问题得到根治。
(四)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法律监督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既是检察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政治效果就是要求检察工作要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维护党的团结,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效果就是在司法办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规范,实现个案公平正义。社会效果就是要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法律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威的认同,办案过程和结果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最终检验。
最高检党组强调,检察履职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这实际上就是强调要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比如,检察机关通过客观公正办理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等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激活了多年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诠释正当防卫理念和规则,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朴素正义观得到彰显,引领了社会风尚。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法治保障。下步工作中,解放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融入检察履职,紧盯“抓落实、争一流、树品牌”奋斗目标,努力做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自身高质量发展两篇“大文章”,为加快建设“五个解放”,起高峰、争首善,全面开启解放“二次创业”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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