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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办公室 作者:jfqjcy 发表日期:2022-06-13 浏览量:2661

 

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6月2日在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慧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解放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全力服务“六稳”“六保”,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我院连续5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3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检察院授予“全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13个案件入选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典型案例、精品案例、优秀案例。

一、积极融入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积极投身防疫抗洪“两场硬仗”。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依法战疫、防汛抗洪中践行初心使命。一把手靠前指挥亲上阵,党员勇挑重担当先锋。“党员先锋队”深入社区开展防疫和抢险救灾,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检察日报》、今日头条、焦作电视台、焦作政法、焦作检察等多次报道。依法严厉打击口罩诈骗、妨害公务等涉疫犯罪,监督焦南监狱采取紧急防疫措施有序释放刑满到期在押罪犯400余人,有力维护防疫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深入落实推进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共起诉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30人,涉案银行卡2万余张;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41人,挽回经济损失322万余元;起诉金融诈骗类犯罪4人,其中曹某某等人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追赃挽损1580万元。成立由区金融工作局、金融机构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经济犯罪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外脑作用,为检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走进社区和王府井、百货大楼等商圈进行普法宣传,帮助群众守好“钱袋子”。二是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聚焦重点人群,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等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脱贫 “一个也不能少”。加强与民政、教育、扶贫等部门的联系,构建“1+N ”救助体系。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发放救助资金15.8万元,协调民政部门为1人办理低保,为2人发放民政救济金,为当事人解难纾困。三是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河湖清四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多个专项活动,立案办理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21件。创新采取“发函+磋商”工作法,7日内办结群英河学生路桥北阻水堰排水口垃圾堵塞、辖区一无证预制构件厂污染环境等案,以“检察蓝”守护天蓝水净。

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一方面围绕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工作部署,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大局,持续落实省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30条意见,扎实推进全省“万人助万企”活动和省检察院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活动”、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专项活动”,深化能动司法服务企业发展22条意见,通过检察长分包联系企业、认真履行建筑科技产业园人大代表联络点工作职责、邀请企业代表来院座谈、发挥“检察服务企业360平台”作用等多种措施,“线上+线下”全方位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相关做法被河南电视台、焦作电视台专题报道。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办理涉企案件82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9000万元。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33人。审慎处理企业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不起诉3人。办理的彭某某、刘某某等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跨市县活动监督案,监督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审批、简化程序和方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刘某某顺利中标温县某展览馆维修加固工程,彭某某到安徽合肥参加国际砖瓦机械博览会并签订350万元设备购买合同,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典型案例。对犯罪情节较轻、主动补缴税款并做出合规经营承诺的丁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一案,入选省检察院经济金融犯罪不起诉典型案例。在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孙某合同诈骗一案的同时,帮助企业追回欠款30余万元,该案作为全市唯一参评案例获评“河南检察好故事”提名奖。办理焦作市某银行与某商贸公司等民事执行监督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60余万元。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我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恶势力犯罪集团29人、恶势力犯罪团伙40人依法批准逮捕,全部提起公诉。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126人。其中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被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我院连续3年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名干警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1名干警获评全市先进个人。

二、践行为民宗旨,切实办好民生实事

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牢固树立“办信就是办案、办信更是办民生”的理念,多措并举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把办理群众来信作为民心工程和全局工作抓实抓细,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三个月办结答复率100%,院领导办信率100%。坚持领导包案,深入推进积案化解攻坚,化解积案52件。着力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实质性化解省第八驻点指导组交办的姜某信访案,受到时任焦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批示肯定,并被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通报表扬,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市推广。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是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准逮捕63人,提起公诉79人。办理的马某某疫情期间强奸幼女案,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是深化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办理的刘某某强奸案入选最高检教职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三是少捕慎诉精准帮教做好守护者。依法不批准逮捕18人,不起诉16人,24人得以考上大学或重返校园。与区教育局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立协作机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办理了我市第一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抚养费纠纷案,以该案为原型拍摄的微视频《棉袄男孩的故事》入选“河南检察好故事”展播系列,制作的课件《监护人那些事儿》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法治进校园标准化课件。四是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对辖区KTV、酒吧、网吧、美发店、酒店等场所存在的办理经营许可证不规范,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使用未成年工、童工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开展集中清查整治活动。五是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的我市首件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建议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对校园周边路段信号灯时间进行合理调整,有效解决学生路小学及实验中学校园周边高峰期交通严重堵塞问题。六是“请进来+走出去”,大力开展普法宣传。邀请师生代表、学生家长等到院了解检察工作。选派22名检察官到辖区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区直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共开展法治宣讲120余次,为3万余名师生提供常态化法治教育。深入办事处、社区、行政村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讲法治课等,牵手社会力量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办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食品药品、医美整容、户籍、婚姻管理等民生领域加强监督,坚持把群众身边小案都当成“天大的事”来办。一是积极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起诉涉食品药品刑事案件7件24人,公益诉讼立案9件。提起公诉的黄某某等2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对被告人实行“刑事处罚+民事惩罚性赔偿”,量刑建议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被法院采纳,二被告人被判处六年以上有期徒刑,支付销售价值三倍的赔偿金共计105万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上诉讼请求全部履行到位。该案入选省检察院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典型案例。二是多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联合开展安全检查30余次,对发现的经营者证件不齐全、物品采购票证不符、药品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相关执法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三是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被结婚”、重复婚姻登记等问题,积极开展涉婚姻登记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发现重婚登记2人、“被结婚”1人、错误婚姻登记3人,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排查,购买了身份证读取器、人脸识别等设备,同时结合婚姻登记全国联网系统,严格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四是针对一人多户、虚假户籍登记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户籍管理部门开展重复户口专项清理整治,防范和堵塞管理漏洞。

三、聚焦公平正义,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有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312人,提起公诉1973人。持续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355人,提起公诉481人。认真落实“断卡”行动要求,从严从快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51人,提起公诉339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确保不枉不纵。监督立案11人,其中1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监督撤案25人;追捕追诉漏犯75人,其中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被判处五至十年有期徒刑。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最大程度释放司法善意。共不批捕324人,不起诉107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认罪认罚适用率91.9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69%,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三是努力优化“案-件比”。严格把关、精准适用法律程序,防止出现“程序空转”等情形,“案-件比”由最高时的1∶2.88优化至1∶1.05。深入推进繁简分流。确保简案快办、难案精办,速裁、简易程序建议适用率由最低48.3%提升至82.6%,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四是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落实好监检衔接机制,高质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追赃、违法所得没收工作,发挥好惩治腐败犯罪检察职能作用。2017年以来起诉职务犯罪21人,查处涉案犯罪金额5225万余元,追缴涉案款物3000余万元。办理的河南新时代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认真履行自身查办司法案件职能,办理了全市首例由省检察院交办县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驻马店市遂平县公安局陈某等2人玩忽职守案,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且服判不上诉。五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日常监管不规范等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检察建议18份,针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管、漏管等情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相关问题均得到整改。协助市检察院做好派驻焦南监狱检察工作,办理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000余人次。办理狱内罪犯再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赵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入选省检察院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典型案例。切实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有效开展,纠正财产刑违法违规23人,监督执行财产刑160余万元,其中顾某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做强民事检察,保障民生民利。一是加大精准监督力度。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63件,发出再审等各类检察建议70份,均被法院采纳。检察促和16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办理的张某某与庞某某生效裁判监督案,反复耐心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和解,当事人均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中国检察官》《焦作日报》进行报道。二是深入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会同区法院召开“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会议,邀请120位申请执行人到场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进行研判。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82件,发出检察建议46份,法院均回复并采纳。办理的杨某某申请执行监督案,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恢复执行,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该案分别入选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例,并被《检察日报》和《中国检察官》刊载。三是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办理的5件虚假诉讼案件法院均予以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200余万元。其中焦作市某银行与温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做实行政检察,促进政通人和。一是聚焦民生领域积极开展监督。以监督办案为基本,围绕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监督24件,向法院及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9份,均被采纳。在办理一起工伤认定诉讼监督案件时,发出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撤销错误工伤认定,并在全市开展企业合法用工的法律宣传及集中清查活动,补签劳动合同170余份,查处了12家企业非法用工问题。二是大力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活动。办理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非诉执行孟州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案,监督行政机关纠正错误处罚决定,减少处罚4660万元,使企业得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该案被市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立案监督的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退还保障金200万元,同时强化诉源治理,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管理,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三是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受邀为市生态环境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素能培训3次,参训人员300余人。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法治助手。牢牢把握“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家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案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份,磋商14件,所有问题均完成整改。围绕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探索拓展办案领域,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城市黑臭水体公益诉讼、河湖清四乱等专项监督活动,共督促清理各类垃圾1万余吨,清理被违法占用的国有土地2700余平方米。办理的建筑工地违规抽取地下水公益诉讼案件被市检察院确定为“有示范效应的案件”,并入选市检察院2021年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相关经验在全市公益诉讼会议上交流。针对市内多个路口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向公安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全市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进一步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办理一起养殖场排污案,帮助养殖户“变粪为宝”,不仅解决了环境污染问题,同时使其月增收1000余元,该案入选市检察院2021年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加强政治建设。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13710”工作制度。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积极探索党建统领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确保各项政治理论学习落实落地。落实“一三五六”党建工作体系,开展党建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组织执行力。2019年8月,我院党总支被市委组织部评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2021年我院党建工作在全市检察机关位列第三。每季度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分析干警思想动态,加强信息宣传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涉检舆情监控处理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取得实效。

提升队伍素质。将队伍专业化建设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战略任务,作为提高司法办案能力的重要措施长抓不懈。通过持续3年开展“学练赛”活动,推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制度化、常态化,队伍素质得到较大提升。164人次获得“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个人二等功、全市检察机关“出彩检察干警”等表彰,其中1名干警作为全市唯一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一级侦查人才库,1名干警作为全市唯一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人才库。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荣获省、市级奖项22个。

坚持科学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安排,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考核机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建立完善“三位一体”绩效考核制度,更好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全力落实上级院部署,积极稳妥完成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各项改革任务。

落实从严治检。明确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深入开展“转作风、严纪律、促公正、树形象”、巡察整改、“以案促改”等活动,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面查摆、及时整改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切实保障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经验做法被《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刊发。强力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架起内部公正司法“高压线”,构筑外部说情干预“防火墙”。我院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2021年度党风廉政工作先进单位。

五、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共邀请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院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进行视察、座谈,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各类听证会,促进检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公民与法》杂志等,进一步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综合运用全媒体实时发布检察动态,主动公开程序性信息2602条、生效法律文书1355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25条。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共举行公开听证会26次。开展护航民营企业、“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等检察开放日活动9次,邀请社会各界200余人来我院参观座谈,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

真诚接受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主动接受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诉讼活动中的制约。认真落实《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监督范畴,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严格执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意见,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体检察干警众志成城、奋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区纪委监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来,我院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彻底,讲政治与抓业务还没达到有机统一,运用法治智慧、法治力量主动融入服务大局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工作质效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还有差距;三是检察人员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需要,履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的五年。新征程扬帆起航,新使命重任在肩。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融入检察履职,紧盯“抓落实、争一流、树品牌”奋斗目标,依法能动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统筹发展与稳定,开创解放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做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自身高质量发展两篇“大文章”。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政治站位上有新提升。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把“从政治上看”贯彻在检察履职全过程,持续推动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检察产品。

二是聚焦重大战略部署,在服务大局上再开新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两个确保”,聚焦区委重大战略部署,依法能动履职,全力保障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生态文明、营商环境等重大战略和民生实事,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推动服务大局措施更具体,目标更明确,服务更精准。

三是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在防范风险上再立新功。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依法预防、严惩网络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大局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继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以“如我在诉”的态度,推动信访矛盾“止于至善”,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

四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在履职尽责上再谱新篇。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监督,在法治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五是狠抓队伍素能提升,在强基固本中再蓄动能。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省委市委区委“能力作风建设年”重大部署,以提升能力、转变作风、加大执行力建设为重点,持续开展“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竞赛”活动,推动司法理念、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业务水平、监督能力大幅提升,进一步引导干警躬身入局,以实干立身,凭实绩说话,全面打造一支革命化、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法治保障。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继续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不断开创解放检察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五个解放”、打造焦作首善之区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活动”:一是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犯罪专项活动,二是严惩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专项活动,三是宽严相济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相关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四是涉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民事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五是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

3.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专项活动”:一是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二是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三是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四是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五是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六是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4.深化能动司法服务企业发展22条意见:2021年10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化能动司法检察服务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从转变司法理念、完善保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履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制定22条服务保障措施,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5.最高“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6.“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

7.“断卡”行动:为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高发态势,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行动。

8.少捕慎诉慎押: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罪减少、轻罪上升的新变化,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更高需求,2019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9.“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一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10.“四个铁一般”:指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11.“一三五六”党建工作体系:为抓实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省检察院探索实施的党建工作措施。即每年出台“一个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三个清单”;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党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党务公开“五项制度”;采取对照清单常态化开展督察、每月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季度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半年班子成员向党组汇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季度开展干警思想动态分析、季度开展违纪违法情况分析“六项措施”。

12.“学练赛”:指为持续提升检察干警能力素质,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市检察院从2018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业务大学习、岗位大练兵、技能大竞赛”活动,简称“学练赛”活动。

13.“三位一体”绩效考核:2018年以来,解放区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以完善绩效考评、强化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倒逼机制为切入点,逐步构建完善的检察业务、队伍管理、机关党建“三位一体”绩效考核办法。

1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既要靠党章党规的贯彻执行,也要靠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关党的全面领导,事关党的执政根基稳固。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检察机关要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进而保证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一体遵循、有效落实,坚决扛起以法律监督保障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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