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 作者:jfqjcy 发表日期:2022-02-18 浏览量:2859
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9日在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慧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优秀基层政法单位”、“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五届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积极融入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保障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依法战疫中践行初心使命。全院干警闻令而动、积极参与战疫,检察长带头,全体干警迎难而上,充实到社区疫情防控第一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以“五化”建设为契机,充分运用“三远一网”等信息化手段办公办案,依法严厉打击口罩采购诈骗、妨害公务等涉疫犯罪,批捕2人,起诉3人,有力维护防疫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大局,牢固树立“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理念,持续落实省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30条意见,扎实推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活动”、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专项活动”,收到良好成效,相关做法被河南电视台、焦作电视台专题报道。1—7月积极联合区法院开展涉民营企业执行难问题专项活动,共执行到位2733万元。提请抗诉的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为民营企业家王某某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坚持少捕慎诉,依法对某民营企业业务骨干康某某妨害公务案做出不起诉决定。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专项活动,监督公安机关撤销孙某合同诈骗案,并帮助企业追回30余万元欠款。彭某、刘某等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跨市县活动监督案,被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作为典型案例刊发。“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通过检察长分包联系企业、认真履行建筑科技产业园人大代表联络点工作职责、邀请企业代表来院座谈、发挥“检察服务企业360平台”作用等多种措施,“线上+线下”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贯彻“六清”要求,坚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依法扎实推动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三年来,共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45人,提起公诉69人,判决65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6人。办理的姜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套路贷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一案,主犯姜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20年4月,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推进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落实,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依法严厉打击信用卡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等金融违法犯罪,批准逮捕31人,提起公诉33人。办理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曹某某等人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案时,追赃挽损1580万元。成立经济犯罪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检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走进王府井、百货大楼商圈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帮助群众守好“钱袋子”。二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办结司法救助案件3件,向5个因案致贫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5000元,并协同居住地基层组织做好后续帮扶工作,受救助群众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河南法制报、焦作电视台等进行专题报道。三是以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河湖清四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保护、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多个专项活动,立案办理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5件。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效,采取“发函+磋商”工作法,7天内办结群英河学生路桥北阻水堰排水口垃圾堵塞案、辖区一无证预制构件厂污染环境案,以“检察蓝”守护天蓝水净。
二、践行为民宗旨,切实办好民生实事
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牢固树立“办信就是办案、办信更是办民生”的理念,多措并举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把办理群众来信作为民心工程和全局工作抓实抓细,做到“三个百分百”,即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100%,三个月办结答复率100%,院领导办信率100%。检察长面对面接访群众13批次,多名因企业改制衍生问题、历史案件遗留问题而信访的群众息诉罢访。深入推进积案化解攻坚,坚持领导包案,共办结包括省委第十二巡视组交办的焦作市润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案在内的信访积案24件。
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准逮捕21人,提起公诉28人。对年初疫情形势严峻期间发生的马某奸淫幼女案,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时还邀请资深心理咨询师为被害人做心理疏导,最大程度保护被害人的心理健康。着力落实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等部门“六个会签文件”要求,建立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和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携手各方共同构建校园安全“防火墙”。刘某生强奸案被最高检列入“教职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向全国发布,作为全市唯一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的单位,区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发言。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附条件不起诉5人,其中3名大中专学生得以重返校园。与区教育局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立协作机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办理了全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抚养费纠纷案,被告被判处支付抚养费11.2万元。为解决抚养费执行到位前被害人生活困难问题,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申请3000元救助金,并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让其充分感受到党的关怀和司法的温度。以此案为原型制作的《监护人那些事儿》作为全市唯一“河南省法治进校园标准化课件”,纳入全省中小学德育教学计划。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全市排名第二。
办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食品药品、交通安全、医美整容等民生领域加强监督,坚持把群众身边小案都当成“天大的事”来办。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6人,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部门联动,与区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整形美容机构开展节前安全检查等,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聚焦公平正义,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有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271人,提起公诉418人,其中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54人,提起公诉73人。从严从快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批准逮捕95人,提起公诉100人。二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宋某某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处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追捕10人,有2人被判处八年以上有期徒刑。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95人、不起诉10人,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3件。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用尽用,全年适用率保持在85%以上,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和采纳率,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44%。三是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受贿案件2件。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成绩突出,侦查、起诉了全市首例由省检察院交办县区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驻马店市遂平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陈某、张某玩忽职守案,2人均被作有罪判决,且服判不上诉。四是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的派驻加巡回检察。针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脱管、漏管情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13件,13名罪犯如数缴纳罚金63.7万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全市排名第一。
做强民事检察,保障民生民利。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41件,发出再审等各类检察建议16件,均被法院采纳;提请抗诉的王某某与丁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刘某某与刘某共有权确权纠纷案,均被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检察促和办结案件5件,案件当事人均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纠纷。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办理监督案件2件,诉讼标的2000万元的温某某与银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锦旗和感谢信。开展专项行动稳步推进最高检“二号检察建议”落实,对100多件公告送达案件逐案审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民事检察工作在全市排名第二。
做实行政检察,促进政通人和。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完善工作机制。重点开展了“涉民营企业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共立案监督涉及行政决定、行政罚款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3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被相关单位采纳。其中非诉执行武陟县金顺塑料厂案系涉民营企业案件,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撤销责令停止生产决定,同时帮助企业完善环评手续,助力其恢复生产。受邀为市生态环境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行政执法素能培训3次,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法治助手。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探索拓展办案领域,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环保、食药等涉及民生且社会反响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19件,回复整改率100%。共督促清理各类垃圾160余吨,清理被违法占用的国有土地700余平方米。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成功办理驻焦某部队营区门口交通隐患影响部队出行等案件,受到省、市两级院的充分肯定。针对辖区多个路口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向市交警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全市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助力城市平安出行。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检,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第一议题”制度。积极探索党建统领检察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确保各项政治理论学习落地落实、取得实效。落实党建工作机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建工作在全区和全市检察系统党建观摩中取得较好成绩。
坚持科学强检,引领检察办案提档升级。建立“三位一体”绩效考核制度,更好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完善制订制度27项。全力落实上级院部署,积极稳妥完成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各项改革任务。充分发挥“三远一网”平台作用高效便捷办案,运用无人机、公益诉讼取证勘查箱等助力公益诉讼现场勘验取证,积极参与研发并做好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运行工作,以“智慧检务”建设助力检察工作质量提升。
坚持素质兴检,提升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将队伍专业化建设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战略任务,作为提高司法办案能力的重要措施长抓不懈。通过开展“学练赛”活动,推动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制度化、常态化,队伍素质得到较大提升,获得各项集体和个人荣誉共39项,其中张海亮同志作为全市唯一一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一级侦查人才库;牛建华同志受到最高检书面表扬;张运然同志被省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干警撰写的调研文章荣获省、市级奖项22个,赵海燕同志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调研骨干人才”。
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深入开展巡察整改和“以案促改”活动,在全区政法系统、全市检察系统持续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会议和全区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工作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全力配合查办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1名干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名干警被诫勉谈话。强力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架起内部公正司法“高压线”,构筑外部说情干预“防火墙”。
五、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项视察,及时按照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加重要活动,召开座谈会,开门纳谏,广征良言,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公民与法》杂志等,进一步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认真落实《河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监督范畴,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焦作市检察机关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公开听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举行不起诉、民事诉讼、公益诉讼等听证会8次,“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开展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综合运用全媒体实时发布检察动态,主动公开程序性信息408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16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9条。
各位代表,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体检察干警众志成城、奋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区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离不开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的支持和配合,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转变不到位,讲政治与抓业务还没达到有机统一,运用法治智慧、法治力量主动融入服务大局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工作质效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还有差距;三是检察人员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需要,履职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意见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融入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全过程,努力做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自身高质量发展两篇“大文章”。
一是自觉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和推进检察工作,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检察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虚假诉讼监督、司法救助等工作,扎实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小案”,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强化系统观念,自觉把法律监督工作放在全面依法治国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作用,助推法治解放再上新台阶。
二是主动服务区委工作大局。聚焦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精准对接司法需求,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持续服务“六稳”“六保”,全力做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制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三是务实高效打造“品质检察”。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办好为民实事。坚定不移走规模适中、质效优先的“内涵式”发展之路。用好“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把规范办案、注重质效贯穿始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大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等”外探索。抓实做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检察建议、领导办案、典型案例培育等基础性工作,夯实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根基。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保障高质量发展。扛牢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打好打赢这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坚持不懈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法治保障。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以爱民情怀、为民担当、护民能力做好“孺子牛”“拓荒牛”“老黄牛”,忠诚履职,锐意进取,不断开创解放检察新局面,为争当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品质城市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排头兵,致力建设“五个解放”,打造首善之区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五化”:是省检察院为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部署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战略性工程,包括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五个方面。
三远一网:“三远”指检察机关利用信息化平台实现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一网”指检察工作网。
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五个专项活动”:一是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犯罪专项活动,二是严惩妨碍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专项活动,三是宽严相济办理企业人员涉嫌相关犯罪案件专项活动,四是涉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民事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五是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专项监督活动。
服务民营企业“六个专项活动”:一是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二是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专项清理活动,三是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活动,四是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五是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监督专项活动,六是涉民营企业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所谓“挂案”,即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人士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检察机关开展“挂案”清理,就是要对这类案件进行甄别,对确因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导致侦查难以开展、诉讼陷入停顿的案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本着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的精神,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六清”要求: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的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张清单。
“河长+检察长”制:“河长+检察长”制是河南检察机关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有效举措。基本内涵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相关行政机关系列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通过“河长+检察长”制,实现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有效衔接,着力破解河湖治理难题,对开展河湖生态保护行政司法协作,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刘某生强奸案:2019年10月,解放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启动教职员工入职查询专项行动,经查发现刘某生于2002年4月30日被山阳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通过应聘进入焦作市某幼儿园以厨师身份留园工作。检察机关及时将上述情况反馈至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幼儿园对刘某生予以辞退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一项诉讼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依法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繁简分流、提升诉讼质量效率、完善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民事检察促和:检察机关在办理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通过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引导申诉人息诉罢访或者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化解矛盾争议,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办案形式。它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通过检察机关的努力促成和解,对解决争议、维护稳定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领域即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我省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范围: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
“三位一体”绩效考核:2018年以来,解放区检察院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以完善绩效考评、强化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倒逼机制为切入点,逐步构建完善的检察业务、队伍管理、机关党建“三位一体”绩效考核办法。
“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根据“三个规定”,最高检2019年制定实施办法,明确五个方面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2020年又进一步细化、实化措施,制定工作细则。省检察院坚持每月组织填报,定期进行通报。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2019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对应“四大检察”,又重组了“十大业务”。在省检察院,“十大业务”分别对应十个检察部,第一检察部可称普通犯罪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可称重大犯罪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可称职务犯罪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可称经济犯罪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可称刑事执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可称民事检察部,第七检察部可称行政检察部,第八检察部可称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九检察部可称未成年人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可称控告申诉检察部。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的有力抓手,检察机关坚持“需听尽听”,把有争议的案件摆出来,通过组织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与人意见,让更多的人听当事人诉求、现场评理,既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可以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推进司法公正。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检察机关针对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被驳回,讼争问题未解决、案虽结事难了等情形而开展的专项监督,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最优“案-件比”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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