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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之窗

立案近四年被撤案 受害企业表示十分满意!

来源:政治部 作者:jfqjcy 发表日期:2020-04-07 浏览量:2593

   这几天,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一起立案近四年的合同诈骗案撤了案,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受害企业对这一结果竟表示十分满意,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5年,为了顺利与山西全盛矿业投资公司(化名)签订买卖合同,当事人孙某借用河南来源贸易公司(化名)的资质,卖给全盛公司29万吨煤炭。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在运输过程中,孙某转而将其中一批煤炭卖给第三方,导致借给他资质的来源公司陷入了经济纠纷。对于所欠的资金,孙某一直没有还清,于是在当年9月,来源公司报了案。

   时间来到2016年9月,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对孙某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9月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检察官们的审查,认定本案中孙某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2018年2月,解放公安分局申请撤回起诉继续侦查取证,到2020年2月,侦查机关仍未取得有力证据证实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检察机关开展的“挂案清理”专项活动中,焦作市解放区检察院发出了《撤销案件通知书》,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撤案。

   案子办到这儿,应该说可以画一个句号了,然而,解放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并未就此收兵。

   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对当事双方进行了多次的调解,最终,经过检察官多次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孙某赔偿了来源公司的欠款并取得了谅解。

   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检察官们“案撤情未了”,非要在规定动作之外来道“选答题”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为了践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方针,从最高检到包括解放检察在内的基层人民检察院,都在为“自己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逐步稳定,更好的助力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检察机关来说,从来都不是“选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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