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治部 作者:jfqjcy 发表日期:2019-11-08 浏览量:2987
近日,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带领社区服刑人员侯某某前往山西省垣曲县人民法院缴纳罚金10000元,执行财产刑罚金。这是解放区检察院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为民服务解难题”活动的一个缩影。而侯某某罚金的缴纳,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去年6月份,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对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中发现社区服刑人员侯某某尚有10000元罚金没有执行,遂督促侯某某及时缴纳罚金,侯某某有抵触情绪,找各种理由不愿意缴纳罚金。检察官对侯某某展开了长期的面对面谈话,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不断向侯某某不厌其烦的反复宣传法律知识,讲解法律及其判决的权威性、严肃性,对侯某某晓以利害,在检察官们不懈的努力下,侯某某终于明白了罚金刑必须缴纳。
今年十月份侯某某凑齐了10000元罚金准备缴纳,侯某某本想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罚金,而法院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侯某某必须亲自来缴纳罚金,侯某某缴纳罚金的思想又产生了动摇。检察官及时找侯某某了解情况,经了解得知垣曲县所在的位置偏僻,从焦作到山西垣曲县,没有火车,也不通直达的长途汽车,只能通过济源、洛阳、三门峡等地转车才能到垣曲县,来回需要三、四天时间,侯某某所在的单位请假比较困难,对侯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管理的司法所,认为侯某某外出请假不符合条件,不同意侯某某请假外出,因此,侯某某对要到垣曲缴纳罚金有畏难情绪,不愿意去。
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使侯某某能尽快履行罚金刑,经主管领导决定,由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向解放区司法局协调侯某某请假事宜,并带领侯某某前往垣曲县人民法院缴纳了罚金,当天往返。侯某某打消了顾虑,随检察官一起去垣曲县法院缴纳了10000元的罚金,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解放区人民检察院的全体党员干警还将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激情昂扬的斗志,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宗旨,将主题教育的成效真正体现在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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