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的办理。
主 任:李 彦(员额检察官) 电 话:0391-3570161
副主任:闪 锋(员额检察官)
副主任:顿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