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近日,修武县检察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全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落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和完善了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县人民检察院要立足职能,结合执法办案活动,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或制度漏洞等问题,综合考虑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依据事实和法律,准确及时提出具体可行的检察建议,并严格程序、规范制发。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必要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第三方人员参加。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重大事项的检察建议,应同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必要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三是明确了检察机关强化落实检察建议的具体方式和被建议单位依法落实检察建议的协作配合义务。县人民检察院要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提醒、督促和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依法配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要及时调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县人民检察院。如在规定时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也可以按照程序向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必要时,可以就该事项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四是明确了县人大常委会支持检察建议有力落实的具体措施。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就检察建议工作的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取得效果等情况,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通过调研、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督促被建议单位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整改落实。